司法特考三等
司法特考四等
司法特考五等
移民署三等
移民署四等
社福特考-三等
社福特考-四等
一般警察-三等
一般警察-四等
調查局調查人員
高考/地方特考三等
普考/地方特考四等
警察特考-三等
警察特考-四等
高員三級
員級
佐級
臺灣菸酒
中華電信
臺灣港務公司
郵政特考
專利商標審查人員
壹、案例 轟動一時的現任總統特別費案產生了案外案,在特別費案獲得無罪判決的馬總統,因認為侯檢察官在偵辦期間,以傳訊台北市政府出納吳姓證人時,採誘導式訊問,也有「自問自答」之嫌,訊後涉嫌製作不實筆錄,涉及刑法第二一三條「公文書不實登載罪」。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、再議駁回後,馬總統決定由法院直接定奪是否該不起訴處分為適當,因此聲請交付審判。請問我國之交付審判制度之意義、程序及可能之缺失為何?其與起訴審查制之關係為何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