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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利商標審查人員
通保法修正真成治安維持的殺手? 2014.05.05
立法院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(下稱通保法),以來杜絕濫權監聽之情事,惟此舉卻引來檢警機關之反彈,認為此次修法將嚴重阻礙犯罪偵查,並要求行政院提出覆議。惟須思考的是,此次修法果能抑制濫權監聽?....
關禁閉該由部隊決定嗎? 2014.03.05
陸軍下士洪仲丘,在退伍前遭關禁閉 1 ,因受不當管教致死,不僅將軍中的人權問題給完全掀開來,更引發二十五萬人於凱道抗議,並迫使立法院分兩階段廢除軍事審判制度。惟此廢除,應只是改善軍人人權的起步,而非全部,尤其是在此事件隨著新聞熱度的退燒,致可能為人所逐漸遺忘之際,關於造成洪仲丘之死的禁閉處分,更該成為下一波軍人人權改革的重點。而立法院亦初審通過提審法修正草案,將來只要經法院以外任何機關逮捕拘禁,且有違反正當程序之情況,當事人或他人皆可向法院聲請提審,則如洪仲丘不當遭關禁閉之例,即可藉由此管道為救濟。只是禁閉制度沉痾已深,光靠提審實不足為解決。....
另案監聽取得證據的合法性 2014.01.05
針對立法院長王金平所涉及的關說案,不僅帶來政治風暴,針對是否違法監聽之問題,也引發議論,檢察總長則開記者會出示監聽票,以來回應濫權的指控。惟此種有票就合法的論調,不僅彰顯出檢察官對於程序正義的觀念欠缺,更暴露出現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諸多缺陷。....
藝人難為!(下) 2010.10.29
按身體或健康受侵害,而減少勞動能力者,其減少及殘存勞動能力之價值,不能以現有之收入為準,蓋現有收入每因特殊因素之存在而與實際所餘勞動能力不能相符,現有收入高者,一旦喪失其職位,未必能自他處獲得同一待遇,故所謂減少及殘存勞動能力之價值,應以其能力在通常情形下可能取得之收入為標準_。....
藝人難為!(上) 2010.10.29
按保險制度,旨在保護被保險人,非為減輕損害事故加害人之責任。保險給付請求權之發生,係以定有支付保險費之保險契約為基礎,與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,並非出於同一原因。後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,殊不因受領前者之保險給付而喪失,兩者除有保險法第五十三條關於代位行使之關係外,並不生損益相抵問題。....
簡論刑事訴訟法「準備程序」與「簡式審判」之重要爭點(下) 2010.10.29
所謂「有罪之陳述」,解釋上不僅包括對全部構成要件之承認,且須承認無何阻卻違法或阻卻責任事由存在,始足當之,倘遇有前述阻卻犯罪事由之抗辯,自難認係「有罪之陳述」,法院仍應適用通常審判程序進行審理。....
簡論刑事訴訟法「準備程序」與「簡式審判」之重要爭點(中) 2010.10.29
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,準備程序處理之事項,原則上僅限於訴訟資料之聚集及彙整,旨在使審判程序能密集而順暢之進行預作準備,不得因此而取代審判期日應踐行之直接調查證據程序。調查證據乃刑事審判程序之核心,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之精神所在。....
簡論刑事訴訟法「準備程序」與「簡式審判」之重要爭點(上) 2010.10.29
直接審理原則,其可謂要求「出於審判庭」之原則,為支配審判程序最為重要的原則,並與嚴格證明法則密切相關。直接審理原則的內涵有「形式直接性」與「實質直接性」兩者。「形式直接性」指審判本案的全體法官,必須出於審判庭中獲得對於本案待證事實的直接印象,如此才可確保法官的心證較為正確,故原則上禁止由其他法官完成一部分證據調查,後再由本案承審法官接力完成。....
鶼鰈情深-論刑事訴訟法公訴效力之人的範圍 2010.09.27
除刑事訴訟法有特別規定外,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判決者,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;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九條第十二款定有明文。又刑事訴訟法本不告不理之原則,審判之範圍,應與訴之範圍相互一致,未經起訴之部分,不得為該訴訟之客體,法院無從加以審判,故起訴之範圍,應以起訴書所記載之事項定其「人」及「物」之範圍,而起訴書所記載關於人之範圍,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。....
人倫悲劇 2010.06.26
刑法§272條為立法者基於我國傳統上的人倫觀念,考量到殺害直系血親尊屬 所造成的社會不安、動盪更為強烈,而相對於§271條普通殺人罪所制定的加重立法。惟學說上對本條文亦有批評,認為此法係立法者基於傳統、人倫觀念的立法,是一個道德立法,並不實際,未充分考量到犯罪的多個層面。 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