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特考三等
司法特考四等
司法特考五等
移民署三等
移民署四等
社福特考-三等
社福特考-四等
一般警察-三等
一般警察-四等
調查局調查人員
高考/地方特考三等
普考/地方特考四等
警察特考-三等
警察特考-四等
高員三級
員級
佐級
臺灣菸酒
中華電信
臺灣港務公司
郵政特考
專利商標審查人員
壹、案例事實 在一個春風煦煦的下午,某甲出外散步,因為天氣好心情就好,突然看到路邊兩朵小花,甲覺得這兩朵小花很可愛,種在自己家庭院一定可以讓自己家庭院更加漂亮,一掃因為金融風暴為家裡帶來的陰霾,因為手邊沒有工具,所以返家拿小鏟子,雖然兩朵小花旁邊似乎有圍籬,但是圍籬老舊且附近沒有住家,甲心想應該是野花,就算是別人的應該也沒人要了吧,所以就把花挖出來。此時路旁巡邏員警乙經過,看到甲手上有工具在挖花,經過通報後發現是市公所所有的公有財產,於是上前制止某甲,某甲一時驚慌手足無措,並腳軟攤在地上,於是乙以現行犯逮捕甲,並上手銬,事後檢察官丙傳喚清潔隊的隊員發現,該兩朵花市價不過兩塊。問:甲有何刑事責任?乙之逮捕是否適法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