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特考三等
司法特考四等
司法特考五等
移民署三等
移民署四等
社福特考-三等
社福特考-四等
一般警察-三等
一般警察-四等
調查局調查人員
高考/地方特考三等
普考/地方特考四等
警察特考-三等
警察特考-四等
高員三級
員級
佐級
臺灣菸酒
中華電信
臺灣港務公司
郵政特考
專利商標審查人員
壹、 案例事實 在一個忙碌的日子裡,某甲於工作結束下班後,收拾起一整天緊繃的心情,開著車要準時趕往和某就讀於追求卓越國立大學的小女友約會。某甲平日奉公守法,從不丟紙屑到不闖紅燈等法規無一不遵守,而就在某甲開車行經一繁忙的十字路口時,某甲見前方號誌由黃轉紅,隨即減速停了下來。但料想不到的是,後方遠處有一囂張跋扈的飆車族某乙,為了搶過黃燈,超速衝過來並且不慎從後方撞上某甲之座車,甲人車倒地、油箱破裂,而乙的機車起火燃燒亦受到波及。 某甲深信自己並無任何過失也無違法,下車察看後想到約會時間急迫,不能得罪追求卓越的小女友,即驅車離開現場,之後沒多久乙的機車發生爆炸,乙全身受到灼傷並於送醫後不治而死亡。之後的車禍鑑定結果也證實某甲對於本事故並不具有過失。試問:就某乙死亡的結果,甲的刑事責任如何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