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特考三等
司法特考四等
司法特考五等
移民署三等
移民署四等
社福特考-三等
社福特考-四等
一般警察-三等
一般警察-四等
調查局調查人員
高考/地方特考三等
普考/地方特考四等
警察特考-三等
警察特考-四等
高員三級
員級
佐級
臺灣菸酒
中華電信
臺灣港務公司
郵政特考
專利商標審查人員
定價:NT$780元, 會員價:NT$663元
適用對象 欲報考司法五等考試的考生 使用功效 網路人氣楊律師,獨家傳授你最高報酬率的讀書技巧! 用白話通俗的文字讓民、刑事訴訟法不再乏味, 即使非法律系的讀者也能輕鬆上手, 基本概念搭配常考內容及歷年五等考古題交互演練, 事半功倍的讀書方式,一本書即可解決您對民、刑事訴訟法的所有困惑。 改版差異 1.增刪內容、題目 2.依111年最新修法修訂內容 書籍特色 一、這本書包括數年份的「司法五等錄事庭務員、身心障礙五等錄事庭務員、原住民五等錄事庭務員」的考古題及解答將近1737題,我的書向來是巿面上考古題及解答最多的書。 二?歷屆考古題及解答皆依章節排列,例如:當您看完「管轄」的章節後,立刻就會看到和「管轄」有關的考古題及解答。 三?本書以白話通俗的文字來撰寫,不論您的法學程度有多差,縱使您並非法律系畢業的,也能看得懂,有助各位考生快速吸收。
楊律師 學 歷 律師高考及格、法學碩士
現 職 個人執業律師、某些大老闆的法律顧問、某大補習班講師、蘋果日報專欄作家、兩隻流浪貓的爸
經 歷 曾任某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、曾任某些學生的法律家教、曾任某些學校演講辯論社指導老師、曾任某些辯論比賽的裁判或裁判長、連續告白失敗五十次以上,好人卡持續累積ing
著 作 民法總則速成、刑法總則速成、刑法分則速成、刑事訴訟法速成、民事訴訟法速成、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速成
喜歡的 打贏官司、寫法律文章、看電影、慢跑、陪小狗、小貓玩、向正妹告白
討厭的 打輸官司、沒空寫法律文章、沒空看電影、沒空慢跑、被小狗咬、被小貓抓、拿到好人卡Orz
一、今年因為疫情的關係,很多人失業,我希望各位考生把阻力轉化成助力,讓負面的環境帶來背水一戰的正面力量。 二、前陣子又收到數封感謝信,印象最深的是一位女性考生,她非法律畢業,從未學過法律,白天還要上班,只能利用晚上和六、日看書,過年期間還和男友到處玩,《法學大意》只考62分,但《民事訴訟法大意及刑事訴訟法大意》只看本書不到三個月就考超高分,總成績突然被拉高,從落榜變成全國第10名,這是真人真事,成績單及截圖都放在我的臉書及blog,我知道正在看本書的妳(你)正處於人生的谷底,但我有信心妳(你)幾個月後也會考上,到時記得也寫信給我,加油。
2022年10月 楊律師
第1單元 民事訴訟法大意/001 管轄(一):普通審判籍/003 管轄(二):管轄錯誤、起訴管轄恆定/004 管轄(三):較少考的特別審判籍/006 管轄(四):侵權行為/008 管轄(五):應訴管轄/010 管轄(六):合意管轄/011 管轄(七):管轄競合、共同訴訟、同一被告數訴訟/014 管轄(八):不動產vs物權/016 管轄(九):不動產vs債權/018 管轄(十):專屬管轄/021 管轄(十一):指定管轄/023 管轄(十二):民事vs行政/024 自行迴避/027 聲請迴避/029 權利能力/031 當事人能力vs權利能力/032 當事人能力vs胎兒/034 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(一)/036 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(二)/039 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(三)/041 當事人能力vs中央或地方機關/043 當事人能力vs分公司/044 訴訟能力vs行為能力/045 訴訟能力vs外國人/048 欠缺訴訟能力之處理/048 訴訟能力vs輔助宣告/051 訴訟能力vs特別代理人/054 辯論能力/056 訴之利益/057 給付之訴vs當事人適格/058 確認之訴vs訴之利益、當事人適格、對象/060 形成之訴vs當事人適格/067 訴訟代理人(一):資格及授權/071 訴訟代理人(二):數個訴訟代理人/076 訴訟代理人(三):當事人的撤銷更正權/077 訴訟代理人(四):法院選任/078 訴訟代理人(五):訴訟代理權消滅/079 選定當事人(一):要件/081 選定當事人(二):限制/085 選定當事人(三):選定公益社團法人/086 選定當事人(四):公告曉示→併案請求→視為選定/088 公益法人vs不作為之訴/090 從參加訴訟(一):意義、要件、訴訟行為、承當訴訟/091 從參加訴訟(二):參加效/096 從參加訴訟(三):告知、通知/099 訴之客觀合併(一):單純合併/101 訴之客觀合併(二):選擇合併vs競合合併/102 訴之客觀合併(三):重疊合併/103 訴之客觀合併(四):預備合併/104 普通共同訴訟:要件、訴訟行為效力/107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(一):要件、訴訟行為效力/111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(二):撤銷詐害行為/115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(三):共有物/116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(四):裁定追加為原告/118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(一):撤銷股東會議決議/121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(二):請求回復共有物/124 有爭議的共同訴訟:連帶債務人?/125 主參加訴訟/128 客觀訴之變更、追加/131 反訴/136 訴之聲明vs明確性原則/140 訴之三要素vs起訴狀應記載事項vs同一事件/141 訴之聲明vs重複起訴/144 訴訟標的vs重複起訴/145 給付之訴vs確認之訴vs重複起訴/147 當事人恆定原則vs重複起訴/150 將來給付之訴/155 訴訟要件 → 命補正 → 駁回/157 當事人書狀/165 送達(一):送達機關、送達證書/167 送達(二):直接送達、交付送達/168 送達(三):面告通知、書狀陳明屆期到場/168 送達(四):補充送達/169 送達(五):寄存送達/170 送達(六):留置送達/173 送達(七):公示送達/174 送達(八):以電子設備送達/177 送達(九):囑託送達/177 送達(十):應受送達人/178 送達(十一):訴訟代理人/180 送達(十二):送達代收人/182 開庭通知書、就審期間/184 期日及期間/186 在途期間/188 回復原狀/189 當然停止訴訟(一):當事人死亡/192 當然停止訴訟(二):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其代理權消滅/195 當然停止訴訟(三):全部事由/197 裁定停止訴訟/199 合意停止訴訟/201 裁判費(一):起訴、反訴、上訴/204 裁判費(二):再審、抗告、聲請、聲明/207 訴訟標的價額(一):誰核定?時點?/208 訴訟標的價額(二):競合/210 訴訟標的價額(三):債權之擔保、租賃/212 訴訟標的價額(四):分割共有物/213 訴訟費用之負擔(一):原則/214 訴訟費用之負擔(二):認諾、分割共有物或經界訴訟、撤回、和解/216 訴訟費用之負擔(三):預納/218 訴訟費用之擔保/219 訴訟救助(一):要件/219 訴訟救助(二):效力範圍/222 訴訟救助(三):徵收/225 訴訟救助(四):救濟/227 訴訟救助(五):撤銷/228 處分權主義/229 辯論主義/231 舉證責任(一):原則/232 舉證責任(二):消極事實?/234 無庸舉證之事項(一):顯著或已知之事實/235 無庸舉證之事項(二):自認/236 無庸舉證之事項(三):推定/241 無庸舉證之事項(四):擬制、習慣法令/243 書證之提出義務/245 自由心證、證明度、證據能力/246 證據保全(一):要件/248 證據保全(二):協議/251 證人(一):出庭及作證義務/252 證人(二):拒絕證言/253 證人(三):具結/254 證人(四):不到庭訊問/256 鑑定/257 鑑定證人/259 勘驗/260 當事人訊問/261 言詞辯論(一):公開審判、開始/262 言詞辯論(二):分別辯論、合併辯論、限制辯論/264 言詞辯論(三):指揮、闡明、發問/266 言詞辯論(四):筆錄/268 審理集中化(一):爭點整理程序+闡明義務/270 審理集中化(二):爭點整理程序的種類及選擇/276 審理集中化(三):調查證據、言詞辯論/280 適時提出vs逾時提出之失權效/281 撤回/282 一造或兩造不到場vs判決/286 訴訟上和解(一):方式及範圍/289 訴訟上和解(二):效力及救濟/291 訴訟上和解(三):酌定和解方案/293 捨棄、認諾/295 全部終局判決、一部終局判決、中間判決/296 履行期間或分次履行判決/300 對待給付判決/301 假執行判決(一):意義及要件/302 假執行判決(二):法院職權宣告/305 宣示判決vs送達判決書/308 裁定更正裁判/309 補充判決/311 既判力的「客觀」範圍vs抵銷vs重複起訴/317 既判力的「客觀」範圍vs爭點效/321 既判力的「主觀」範圍/322 僅表明請求之最低金額vs階段訴訟/324 無效判決/328 判決vs裁定/329 司法事務官之處理程序/331 訴訟卷宗/332 第二審(一):上訴期間/333 第二審(二):上訴狀應記載事項、實務流程/335 第二審(三):上訴權人/337 第二審(四):上訴利益/338 第二審(五):形式審查/339 第二審(六):上訴理由/341 第二審(七):適時提出/344 第二審(八):客觀訴之變更、追加/345 第二審(九):反訴/348 第二審(十):附帶上訴/350 第二審(十一):擴張或變更聲明/353 第二審(十二):捨棄上訴權/355 第二審(十三):撤回上訴/356 第二審(十四):處分權主義vs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vs判決主文/358 第二審:專屬管轄vs上訴/360 第二審:假執行之裁判/361 第三審(一):上訴利益/362 第三審(二):強制律師代理/363 第三審(三):上訴理由/366 第三審(四):法律審/367 第三審(五):當然違背法令/368 第三審(六):相對違背法令/370 第三審(七):上訴狀應記載事項、實務流程/372 第三審(八):訴之變更、追加、擴張聲明、附帶上訴/373 第三審(九):言詞辯論vs書面審理vs上訴聲明/374 第三審(十):判決/375 第三審(十一):飛躍上訴/378 抗告(一):要件/379 抗告(二):抗告期間/380 抗告(三):抗告狀應記載事項、實務流程/381 抗告(四):效力/381 抗告(五):抗告法院之裁定、再抗告/382 異議/383 再審(一):對象、事由、訴訟標的/384 再審(二):再審期間/388 再審(三):管轄法院/390 再審(四):禁止再審/392 再審(五):裁判/393 情事變更/395 第三人撤銷訴訟(一):要件/396 第三人撤銷訴訟(二):撤銷期間及管轄/398 第三人撤銷訴訟(三):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?/399 第三人撤銷訴訟(四):判決效力/400 調解(一):強制調解/403 調解(二):聲請調解、駁回聲請/406 調解(三):調解處所、調解委員、酌定調解條款/409 調解(四):調解成立/412 調解(五):調解不成立/413 簡易訴訟程序(一):要件/415 簡易訴訟程序(二):起訴書應記載事項?言詞起訴?自行到場?/418 簡易訴訟程序(三):言詞辯論/420 簡易訴訟程序(四):判決書/420 簡易訴訟程序(五):訴之變更、追加、反訴/421 簡易訴訟程序(六):第二審/422 簡易訴訟程序(七):第三審、抗告/425 簡易訴訟程序(八):再審/427 小額訴訟程序(一):要件及準用/428 小額訴訟程序(二):表格化訴狀、夜間假日開庭、調解期日辯論、衡平裁判/429 小額訴訟程序(三):一部請求/432 小額訴訟程序(四):訴之變更、追加、反訴/434 小額訴訟程序(五):判決書及假執行/436 小額訴訟程序(六):第二審/437 小額訴訟程序(七):第三審?/439 小額訴訟程序(八):抗告、再審/440 支付命令(一):要件/440 支付命令(二):限制/443 支付命令(三):管轄/444 支付命令(四):不能送達?/445 支付命令(五):異議/446 支付命令(六):確定之效力/448 支付命令(七):裁判費/450 假扣押(一):意義/453 假扣押(二):要件、釋明、擔保金/455 假扣押(三):管轄/459 假扣押(四):抗告/461 假扣押(五):撤銷/462 假處分/467 定暫時狀態處分/469 起訴登記/473 公示催告/478 除權判決/480 家事事件分類/482 管轄/484 不公開審理/485 職權調查證據/486 命當事人到場/487 訴訟能力vs程序能力/488 程序監理人/488 強制調解/489 甲類或乙類vs當事人適格/491 請求之變更、追加、反請求、合併請求、合併審理、合併審判/492 和解、捨棄、認諾、撤回/494 甲類或乙類vs第三人/495 婚姻事件程序(一):訴訟種類、管轄/496 婚姻事件程序(二):自認、不爭執/497 婚姻事件程序(三):死亡/498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(一):管轄/499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(二):否認子女之訴、否認推定生父之訴/500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(三):確認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之訴/501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(四):認領之訴/501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(五):確認親子或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/502 第2單元 刑事訴訟法大意/503 第一篇:總則/505 法例/507 當事人/508 土地管轄/509 土地管轄vs管轄錯誤/512 事務管轄/513 事務管轄vs管轄錯誤/514 牽連管轄/516 競合管轄/519 指定管轄/519 移轉管轄/520 無管轄權之處理/521 自行迴避/522 聲請迴避/525 職權迴避/529 迴避vs準用/529 選任辯護人/530 強制辯護(一):審判中的強制辯護/533 強制辯護(二):偵查中的強制辯護/539 強制辯護(三):偵查中的羈押審查/541 審判中的閱卷權/543 偵查中的閱卷權/544 判決確定後的閱卷權/547 通信接見權(一):羈押中的通信接見權/547 通信接見權(二):受拘捕時的通信接見權/550 輔佐人/551 被告的代理人、自訴代理人、告訴代理人、再審代理人、沒收參與人代理人、訴訟參與代理人/553 偵查中的筆錄、搜索扣押勘驗筆錄/555 審判筆錄(一):內容及簽名/559 審判筆錄(二):附錄及整理/561 審判筆錄(三):效力及更正/563 裁判vs更正/565 平信、掛號、送達證書/568 陳明送達地址/569 對在監獄或看守所之人送達、對檢察官送達/571 公示送達/572 期日及期間/573 在途期間/575 回復原狀/575 第二篇:強制處分及證據/579 傳喚/581 通知/584 拘提(一):要件/586 拘提(二):執行/589 逕行拘提/591 逮捕(一):通緝犯/593 逮捕(二):現行犯、準現行犯/596 逮捕(三):緊急拘捕/599 筆錄詢問人vs筆錄製作人/600 人別訊問/602 告知義務/603 全程連續錄音/606 夜間詢問/609 訊問方法/613 不正訊問/614 羈押的要件(一):拘捕前置主義/616 羈押的要件(二):24小時內/618 羈押的要件(三):犯罪嫌疑重大/622 羈押的要件(四之一):一般性羈押的原因/622 羈押的要件(四之二):預防性羈押的原因/624 羈押的要件(五):羈押必要/626 羈押的要件(六):言詞審理原則、法官押票/629 羈押審查(一):強制辯護?/630 羈押審查(二):閱卷權vs法官羈押審查之依據vs檢察官到庭義務/631 羈押審查(三):夜間訊問/634 羈押審查(四):自由證明程序/635 羈押之指揮、變更羈押處所/637 羈押之執行、通信接見權/638 撤銷羈押(一):羈押原因消滅/643 撤銷羈押(二):羈押期滿/645 撤銷羈押(三):羈押期間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/648 撤銷羈押(四):處分、判決/649 停止羈押(一):要件/650 停止羈押(二):替代處分及防逃措施/652 具保vs沒入保證金/654 再執行羈押/655 限制出境(一):要件/657 限制出境(二):期限及延長/659 限制出境(三):撤銷/660 暫行安置(一):要件/663 暫行安置(二):執行/665 暫行安置(三):撤銷/665 有令狀搜索+有令狀扣押/666 無令狀搜索+無令狀扣押(一):緊急搜索/670 無令狀搜索+無令狀扣押(二):附帶搜索/673 無令狀搜索+無令狀扣押(三):同意搜索/675 有或無令狀搜索+無令狀扣押(一):本案附帶扣押/678 有或無令狀搜索+無令狀扣押(二):另案扣押/680 搜索扣押的執行(一):在場之人/681 搜索扣押的執行(二):扣押的方法及必要處分/682 搜索扣押的執行(三):政府機關或軍事場所/684 搜索扣押的執行(四):夜間/685 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/687 扣押物之返還/690 無罪推定、罪疑唯無、舉證責任/691 證據能力vs證明力/696 嚴格證明程序vs自由證明程序/697 傳聞例外(一):特別程序/699 傳聞例外(二):§159-1Ⅰ/700 傳聞例外(三):§159-1Ⅱ/703 傳聞例外(四):§159-2/705 傳聞例外(五):§159-3/708 傳聞例外(六):§159-4/710 傳聞例外(七):§159-5/711 證人(一):傳喚及拘提/712 證人(二):具結/714 證人(三):違法訊問、證據能力/717 證人(四):拒絕證言/718 主詰問vs反詰問/720 詰問權vs交互詰問順序/722 被告詰問權vs被告退庭/724 共同被告/724 鑑定人之選任/728 拒卻鑑定人/729 鑑定人vs證人/731 鑑定留置/732 鑑定許可/734 檢察事務官及警察之採證/736 鑑定證人/737 通譯vs鑑定人/738 勘驗/739 證據保全/740 第三篇:偵查/743 告訴權人(一):被害人/745 告訴權人(二):法定代理人、配偶、特定親屬/747 告訴權人(三):特定罪名/749 告訴權人(四):利害衝突/750 告訴權人(五):代行告訴人/750 告訴代理人/751 告訴期間/753 撤回告訴/754 告訴不可分、撤回告訴不可分/755 告發/757 自首/758 偵查之主體及開始/759 偵查不公開vs在場/762 提起公訴/763 絕對不起訴(一):法定不起訴/765 絕對不起訴(二):其他法定理由不起訴/767 相對不起訴(一):微罪不起訴/768 相對不起訴(二):執行無益不起訴/769 簽結/770 緩起訴(一):要件/771 緩起訴(二):撤銷/774 再議(一):聲請/776 再議(二):審查/779 交付審判/781 第四篇:起訴及審判、被害人訴訟參與/787 起訴書vs卷證併送主義/789 案件單一性vs起訴不可分vs不告不理原則/791 追加起訴/794 案件同一性vs變更起訴法條/795 撤回起訴/796 開庭通知及送達/797 起訴審查/798 公開審理、合議審理、被告在庭時不得拘束其身體/800 職權主義vs當事人主義vs調查證據/802 準備程序/804 審判期日、審理程序/807 更新審判程序/812 停止審判/813 有罪判決/815 無罪判決/816 免訴判決/817 不受理判決/818 宣示判決/821 被告不到庭vs判決/822 自訴及限制(一):被害人/824 自訴及限制(二):直系尊親屬或配偶/826 自訴及限制(三):半個被害人?/827 自訴及限制(四):強制律師代理/828 自訴及限制(五):偵查/829 自訴及限制(六):撤回/831 自訴及限制(七):已不得告訴或請求 /832 自訴及限制(八):裁定駁回自訴 /832 上訴權人(一):當事人、得提起自訴之人、職權上訴/833 上訴權人(二):法定代理人或配偶/836 上訴權人(三):代理人或辯護人/838 上訴期間/840 上訴理由及審查/840 案件單一性vs上訴不可分vs不告不理原則/843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/843 捨棄上訴、撤回上訴/844 三級三審vs二級二審/846 上訴第三審的限制(一):罪名/847 上訴第三審的限制(二):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條/849 上訴第三審的限制(三):上訴理由/849 第三審的審判程序/852 判決與上訴vs裁定與抗告/853 實體裁定vs程序裁定vs抗告/854 抗告vs停止執行/856 再抗告/857 準抗告/858 再審的對象/859 為被告利益再審/860 為被告不利益再審/863 再審聲請權人/864 再審期間/864 再審代理人vs閱卷權/865 再審書狀、理由、附件及管轄權/866 聲請再審vs停止執行/867 開庭審理、調查證據/868 裁定駁回vs開始再審之裁定/869 更為審判、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/871 非常上訴聲請權人/872 非常上訴之審理程序/874 非常上訴之判決/875 簡式審判程序/876 簡易程序(一):偵查中聲請/879 簡易程序(二):審判中裁定/883 簡易程序(三):上訴/886 協商程序(一):要件/888 協商程序(二):告知義務/890 協商程序(三):不得協商判決之例外/890 協商程序(四):上訴/891 被害人訴訟參與(一):要件/893 被害人訴訟參與(二):裁定/895 被害人訴訟參與(三):通知、出庭、表示意見/896 被害人訴訟參與(四):訴訟參與代理人/899 被害人訴訟參與(五):閱卷權/900 被害人訴訟參與(六):選定代表人/900 訊問或詢問被害人(一):陪同/902 訊問或詢問被害人(二):隔離/903 移付調解、進行修復/904 第五篇: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、沒收、執行、附帶民事訴訟/905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(一):通知義務、陳述意見機會、聲請沒收/907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(二):聲請及裁定/909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(三):代理人及閱卷權/911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(四):準用被告之權利、適用通常審判程序/912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(五):判決/913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(六):上訴/914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(七):撤銷沒收確定判決/917 單獨宣告沒收(一):要件/918 單獨宣告沒收(二):聲請權人、管轄、第三人參與/920 執行(一):開始及指揮/921 執行(二):方式/922 執行(三):停止執行/923 執行(四):死刑/924 附帶民事訴訟/9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