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◎ 台灣菸酒公司招考考試科目
考試科目-新進職員
(一)第3職等人員【一】:
甄試類別 |
測驗科目與
佔第一試(筆試)成績比例 |
法務人員 |
1.英文10%
2.專業科目1:民法、刑法40%
3.專業科目2:民事訴訟法及公司法30%
4.專業科目3:行政程序法及行政執行法20% |
國際貿易人員 |
1.英文10%
2.專業科目1: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30%
3.專業科目2:商用英文30%
4.專業科目3:國際行銷30% |
生產技術研發人員(化工類) |
1.英文10%
2.專業科目1:分析化學(含儀器分析)30%
3.專業科目2:普通化學30%
4.專業科目3:單元操作30% |
生產技術研發人員(農化食品類) |
1.英文10%
2.專業科目1:生物化學(含微生物學)40%
3.專業科目2:普通化學(含分析化學)30%
4.專業科目3:儀器分析20% |
電子電機人員 |
1.英文10%
2.專業科目1:電力系統(含電路學)30%
3.專業科目2:自動控制30%
4.專業科目3:電子學30% |
(二)第3職等人員【二】:
甄試類別 |
測驗科目與
佔第一試(筆試)成績比例 |
建築人員 |
1.英文10%
2.專業科目1:建築結構、構造與估價30%
3.專業科目2:營建法規與實務30%
4.專業科目3:建築計畫與設計30% |
考試科目-從業評價資位人員
甄試類別 |
測驗科目與
佔第一試(筆試)成績比例 |
免稅店賣場服務人員 |
1.共同科目:國文10%
2.專業科目1:商用英文45%
3.專業科目2:行銷學概要45%
註:商用英文測驗題型包含中翻英、情境式簡答題。 |
免稅店賣場服務人員- 原住民組 |
免稅店賣場服務人員-身心障礙組 |
資訊技術員A |
1.共同科目:國文、英文10%
2.專業科目1:資訊管理45%
3.專業科目2:網路管理及資料庫管理45% |
資訊技術員B |
1.共同科目:國文、英文10%
2.專業科目1:資訊管理45%
3.專業科目2:行銷學45% |
資訊技術員B-原住民組 |
化工技術員 |
1.共同科目(國文、英文):10%
2.專業科目1:普通化學45%
3.專業科目2:分析化學45% |
電氣技術員 |
1.共同科目:國文、英文10%
2.專業科目1:電子學45%
3.專業科目2:電工原理4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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甄試類別 |
測驗科目與
佔第一試(筆試)成績比例 |
機械技術員 |
1.共同科目:國文、英文10%
2.專業科目1:工程力學45%
3.專業科目2:機械製造與機械材料45% |
機械技術員-原住民組 |
電子電機人員 |
1.共同科目:國文、英文10%
2.專業科目1:電子學45%
3.專業科目2:自動控制45% |
鍋爐技術員 |
1.共同科目:國文、英文10%
2.專業科目1:機械材料45%
3.專業科目2:工程力學45% |
冷凍技術員 |
1.共同科目:國文、英文10%
2.專業科目1:機械材料45%
3.專業科目2:工程力學45% |
印刷技術員 |
1.共同科目:國文、英文10%
2.專業科目1:印刷學45%
3.專業科目2:印刷適性45% |
甄試類別 |
測驗科目與佔第一試(筆試)成績比例 |
護士 |
1.共同科目:國文、英文10%
2.專業科目1:護理學概要45%
3.專業科目2:基礎醫學概要45% |
訪銷員 |
1.共同科目:國文、英文10%
2.專業科目1:企業管理概論45%
3.專業科目2:商用電腦概論45% |
訪銷員-原住民組 |
駕駛員 |
1.共同科目:國文、英文10%
2.專業科目1:交通法規、法律常識45%
3.專業科目2:車輛機械常識、駕駛職業道德45% |
農化技術員 |
1.共同科目:國文、英文10%
2.專業科目1:生物化學(含微生物學)45%
3.專業科目2:普通化學(含分析化學)45% |
成績計算(各項成績取小數點後二位數,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):
一、第一試(筆試)總成績:
(一)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,缺考之科目,以零分計算。
(二)第一試(筆試)成績加權計算方式:共同科目佔10%;專業科目測驗內容及第一試(筆試)成績比例請參閱簡章第5~7頁說明,各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(筆試)成績。
(三)優惠加分:以「原住民」、「身心障礙」身分報考,經檢具身分證明屬實者,其第一試(筆試)成績加計10%為第一試(筆試)總成績;若同時具有前述二種身分者,仍以加計10%列計。
(四)第一試(筆試)成績有下列情形者,不得參加第二試(口試):
1.有一科目為零分或缺考者。
2.專業科目之原始分數平均未達50分者。
二、第二試(口試及體能測驗):
(一)第二試(口試)成績以100分計,並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:
(1)儀態(包括禮貌、態度、舉止等)
(2)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(包括聲調、言辭、理解、應變、溝通等)
(3)才識(包括專業知識、技術與經驗、問題判斷與分析、志趣、領導等)
(4)人格特質(包括價值觀、自信、抗壓、企圖心等)
(二)第二試(體能測驗):本次招募之從業評價職位人員(免稅店賣場服務人員、資訊技術員、護士、訪銷員、駕駛員除外)需進行體能測驗。
1.第二試(體能測驗)於口試當天舉行,採合格制,不合格者不予錄取。
2.體能測驗方式:負重25公斤沙包跑走50公尺
| 施測簡述 |
合格標準 |
1.肩扛(或手抱)25公斤沙包,跑走50公尺(直線25公尺越過折返點返回)
2.測試時戴護膝、護肘、手套
3.測試過程中如需休息,可將沙包放於地面,但時間仍照算
註:測試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即為不合格:
(1)未依規定繞過折返點
(2)將沙包拖行、滾動等非適當之動作
(3)跑走時間超過合格標準 |
時間在17.00秒(含)以內 |
備註:參加體能測驗時,須穿著運動服(或輕便服裝)及運動鞋,不得以赤腳應考。
三、甄試總成績計算:
(一)第一試(筆試)總成績佔甄試總成績70%,凡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(含缺考)者、專業科目之原始分數平均未達50分者,不予錄取。
(二)第二試(口試及體能測驗),體能測驗為合格制,不合格即不予錄取;第二試(口試)成績占甄試總成績30%,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,不予錄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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